民间文书档案的归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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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11:13

民间文书档案既是国学资料的内在补充,也是国学研究的重要方面。近几十年来,它已越来越多地被发现,举凡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太行山文书、石仓文书等。当我们因大量的新发现而欢欣鼓舞时,一个严肃的基本问题愈发需要我们正视:如何正确把握民间文书档案的基本属性与特点?

大凡文书都是有目的性的和有意识而形成的,都会包含一定的信息内容。但文书的产生是一回事,而能否构成档案还是另外一回事。中国人虽然有“敬惜纸墨”的传统,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有文字信息内容的东西都会留存下来。我们今天所说的历史文书的概念是:历史上形成的属于某个“主人”拥有的文字信息载体,在经过了选择后得以保留,之后不断累积,构成了档案。产生了文书未必能成为档案,而成了档案的文书则一定是真实产生了且得到保存的文书。文书的形成是有目的性的,而能够成为档案则更在于选择与留存的目的性。历史上能够产生文书的因素很多,形成文书的数量也甚巨,但能够留存下来以构成档案的还只是其中极少的部分,民间文书尤其如此。其中,主体的“选择”是民间文书档案得以成立的重要因素,大凡在今天已经构成档案的文书都是经过了“选择”的逻辑节点及践行行为后保留下来的。这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也是中国民间老百姓对待自己历史的一种态度。

那么,民间文书档案留存的原则是什么?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务实的,当人们考虑某份文书是否要留下来、予以保存的时候,最为务实和直通人性的评估原则,也是最符合人们惯常思维方式的原则是,看这东西是否有用。“有用的留下,没用的扔掉”,这个极其简朴的道理也就是民间文书档案得以形成的真理,其实质是内在契合了14世纪英国逻辑学家奥卡姆的威廉修士提出的“奥卡姆剃刀”定理,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在具体判定什么是“有用”的问题上,至少要有三个维度予以支撑,由此也构成了文书选择的三个标准:其一是功利上的有用,亦即最基本的“有用”。拿财产转移的买卖、典当文书来说,其实它们就是证券性财产,每一份都是物质经济利益之所在,最初目的就是“今欲有凭,立此文契存照”。它们是不能丢失的,且一定要保管好,否则就是“口说无凭”,若涉及了纠纷、打起了官司,难有胜算。其他如合同、合约、阄书、遗嘱、继书、借约、税票等,都与切身利益有关,都是十分“有用”的,因此都要留存好。在已发现的民间档案文书中,也正是此类文书遗存最多。其二是记忆上的有用,如日记、备忘、便记、类抄等,它们间接地是“功利性有用”的延续和补充。其三是情感上的有用,多是曾经有用的东西,留作了纪念。

由此可见,民间文书档案在形成上,主体性是存在的,在文书产生、选择、保存的各个环节,主体的目的性都很强。其根据是在于中国人的主体意识,在于主体对自我意识行为的务实追求与持续把握。正是因为这种主体意识与行为的普遍,所以中国乡村民间会产生大量的民间文书档案。

遵循有用性原则所留存下来的文书大都是原始的凭据、字据与记录,它们都与或曾经与文书主人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情感世界等紧密相关,同属一个主体,彼此之间也相互关联,由之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整体,体现出一种内在的归属性。对这种归属性,笔者受清代“归户清册”的启发,称之为“归户性”。

“归户性”就是民间文书档案的基本属性。大凡是作为民间文书档案的东西,它原本都是归户的,民间文书档案能够形成在于归户性,得以保存在于归户性,直至被发现的最初也还是能够保持它原本的归户性,这是由民间文书档案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归户性”的丧失只会出现在文书档案脱离了原本主体“户主”之后的一些环节之中,皆是“由他”而导致,而能够导致归户文书之归户性丧失的“由他”行为通常也就是一些未必妥当的行为,也是我们要努力避免和需要作出深刻反思的行为,这些行为的结果让民间文书档案失去了原本的主体性,由“自在”变成了“外在”。

凡是出自同一主体的归户文书,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在归属上,具有绝对的同属性,其属称概念,笔者取名词“户”。“户”的概念可以具有广义宽泛性,大凡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群体、一个组织、一个区域等,都可以称为“户”。所谓出自同一主体的文书也就是指出自同一户的文书,这些文书不仅属于该户且为该户所拥有。“属于”的东西未必“拥有”,“拥有”的东西也未必“属于”,但构成了档案的文书则一定是“属于”与“拥有”两者皆备,对此,我们称之为“归户文书”。

其二,在数量上,份数大于1。归户的文书数量总是比较多的,少的几份十几份,多则成千上万份。据笔者长期的考察与调研,除了属于祠堂的宗族文书等外,民间一般支裔家庭所拥有的档案文书数量,以每户20份至500份之间的为多。

其三,在年份上,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档案是累积而成的,而累积是需要时间的。在构成了档案的文书中,年份最早和最晚的文书之间有时间差,这就是这户文书的时间跨度。它们有的是靠一代人的累积,从而时间跨度为几年、十几年、几十年;更多的是靠数代人的累积,从而时间跨度为百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在2011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徽州文书》第四辑第1至3册里,收入了一户《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文书》,共有930份,最早的是《明洪武十五年三月黄卯受、黄得金等立合文约抄白》,最晚的是《公元1993年3月13日生效甲方汪爱珍、乙方谢远订立租木板房约》,时间跨度达到了611年。

其四,在总体特征上,具有内在的整体性。构成了民间档案的文书都是“户主”有意识留存下来的,因此它们相对于“户主”来说,至少都有着这样那样的价值和意义,所以这些文书之间也就不是彼此外在、结构松散、毫无关系的。归户的文书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其所包括的文书在空间上相互关联,在时间上连续相承;整体与部分之间不可分割,部分与部分之间也不可任意分离。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为基本单位的,发而成族,聚而为村,邻而为乡。它们之间尽管是相互关联的,但对每一级层次的存在来说,却还是自我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的主体性,与外相别,于内自洽。这实际也就是民间文书档案之所以具有归户性的内在根据。

笔者从1988年起就开始在徽州民间收集抢救徽州文书,最初是受了哲学上的“整体性”观念影响,体察到对出自一家的文书应该保持它原有的整体性而不可轻易肢解;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萌发“归户性”概念;1998年,在“98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上,第一次尝试用“归户性”方法对一户文书进行了整理与研究;2000年8月,在安徽大学举办的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正式提出了关于徽州文书的“归户性”概念;之后的研究发现,“归户性”不仅针对徽州文书成立,针对清水江文书、太行山文书等也都成立。它实际上具有普适性,应该内在地拓展到所有民间文书档案领域。

构建“归户性”理论不仅是要回答关于民间文书档案的性质问题,更在于它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加以挖掘可以有益于国学研究的深度发展。

其一,“归户整理法”成为民间文书档案的新整理法。

学术界过去对民间文书档案的整理习惯于采取“分类整理法”,如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整理出版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40卷、1995年和2014年张传玺整理出版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和《中国历代契约会粹编》、2010年7月黄山学院整理出版的《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10卷等。这种方法最初应该是来源于西方,具体的操作是将对象予以肢解,然后进行分门别类。这种方法能够为人们开展细致问题的研究提供帮助,但致命的缺点是往往会破坏与或缺乏对象原本的整体性。中国人的思维与认知导向重在把握事物的整体性。既然民间文书档案原本就是整体归户的,我们就应该充分尊重与把握这种整体性与归户性,对归户的文书要进行归户的整理。“分类”总是主观性的“我”对客观对象进行划分,尽管所制定的标准是努力地客观和涵盖面广,但主观性总是存在,客观性总难把握,分类后的“其他”总摆脱不了,并且操作过程中的工作难度总是很大。“归户整理法”则会使文书的整理突然变得很简明:以“户”为单位,对归为一户的文书按照各文书所产生的时间排序,进行整理。如此,是更加客观、具体地展现了文书产生、留存与发现的实态,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与认知习惯。笔者从2002年开始就以“归户整理法”整理徽州文书,目前已整理出版《徽州文书》六辑共60卷。

其二,“归户性研究”成了一种新的研究模式。

“分类研究法”最初源自西方的研究方法,学术界过去利用文书开展研究也是习惯于进行分类研究。这当然很重要,由此也涌现了一大批成果。但有了归户的文书及“归户性理论”后,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同属一户的所有文书而展开同一主体的整体系统研究。通常情况下,一户的文书也就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在一定时间跨度内自我变迁发展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共时性和历时性并存的,彼此之间也内在关联,由之我们就可以对这一家庭或家族的发展变化情况,在共时性的空间上予以充分把握,在历时性的时间上进行长时段的系统考察,以完整把握历史的实态。以家庭析产分家情况研究为例。分类的研究一般只能做到对某一家庭的某一次分家情况进行各自的研究,而有了归户文书后,则可以对同一个家庭的历代分家情况进行整体系统研究。如在《徽州文书》第一辑第二册里,收入了一户《黟县二都查村江氏文书》里,共有184份,最早的是《清康熙二十年六月江应良立还议墨》,最晚的是《民国二十五年三月江汪氏等立加断绝卖田契》,其中有6次析产分家文书的留存,即《清康熙四十六年三月江神赐等立议墨分单》及抄白、《清乾隆十六年正月江阿胡立遗嘱》及抄白、《清嘉庆二年八月父观九立遗嘱阄单》、《清嘉庆二十二年三月母江何氏复立遗嘱分单》、《清咸丰十一年六月父示庆立遗嘱》、《清光绪十一年三月江庆和等立分关字》。6次析产分家的时间跨度为178年,它们的主体是统一的,彼此之间的关系更是连续的;在最后一次分家时已留有117份文书,它们又与每次分家析产情况有这样那样的关联。对此,我们就可以进行综合系统的归户研究,整体把握这同一家庭的历代分家情况。这是十分有意义的,借此可以长时段了解与把握中国乡村民间家庭财产聚敛与析分的实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归户文书进行归户研究只会再拓展我们的研究空间,而丝毫不会影响到传统的分类研究。因为有“户”必定有“类”,而仅仅有“类”则未必有“户”,由之也体现了归户文书的优越性。

其三,让“主体性研究”变成了可能。

仅仅是归类的文书,我们所能进行的研究一般还只是外在客体性的研究,有了归户文书后,则可以实现传统文书研究的一次“哥白尼式”革命,使主体性研究变成了可能。拿文书中的买卖契约来说,在分类文书中,我们主要看到的是谁在“卖”东西,至于谁在“买”则被忽略;而在归户文书中,我们不仅可以清楚看到谁在“卖”东西,更能知道谁在“买”东西,后者的意义是深远的。这里,笔者不妨作一个关于“菜篮子”的比喻。某菜市场有很多菜在卖,这些菜有当地产的也有外地产的;买菜的人有当地人也有外地人;这些菜既可以卖给张三也可以卖给李四——这些都具有一定的外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某人拎了一个菜篮子来买菜,则他要买什么菜、买多少菜都是有主观意愿的,买进菜篮子里的菜也都是经过选择的。至最后,我们只要看看某人菜篮子里买了什么菜,就可以对买菜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大致判断:是殷实之家还是贫寒之家,是家常买菜还是家里有事而买菜,等等。分类文书,仿佛是指菜市场里在卖的菜,而归户的文书则是指已经被某人买进了菜篮子里的菜;了解菜篮子里的菜,不仅可以知道谁卖了什么菜,更可知道谁买了什么菜,甚至可以探究某人买这些菜的目的。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主体性得到体现。有一个例子可以生动体现归户文书的主体性研究魅力:某户文书中还遗存有别人立的借约,这意味了什么?答案只有一个:这些借约没有被赎回,为什么……——开展主体性研究或许是探究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得以长期自我一贯延续发展奥秘的一把钥匙!

狭义的“归户性理论”是关于民间文书档案性质与特点的理论,所强调的是两点,即文书档案的主体性存在和整体性特征,而这恰是具有极大普遍性的。“归户性理论”抑或具有广义的性质,内秉有某种普适性,可以参照推广运用于多个学科及领域。

(作者:刘伯山,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徽州归户文书与报刊资料的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6JJD770002]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