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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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31 09:38

  供图:人民法院报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这意味着以后在法院打官司,绝大多数判决和裁定,都会被“晒”在网上。那么裁判文书究竟如何公开呢?

  除4种情形外,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确保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全面性,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为避免对裁判文书的选择性公布,除4种情形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这4种情形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为防止拖延性公开,《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规定》第五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真实性,须将当事人实名公开

  孙军工介绍,根据《规定》,除一些特定案件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实名公开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除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除因技术原因造成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不一致以外,不得进行修改或者更换;没有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撤回。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等三种情况匿名处理

  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隐私权和其他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明确了进行匿名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规定》还要求,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