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唐林:
本院受理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原标题:《【送达公告】唐林,请查收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