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丨保护“真创新”“高质量” 新疆法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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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20:21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新疆知识产权案件有何特点?商业维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新疆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月8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3年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志豪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摄

  侵权类案件占比较大

  去年,新疆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审理方面,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加态势,但审判质效总体较好。案件类型上,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49%,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34%,专利侵权纠纷占比2%,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比14%,其他纠纷占比1%。综上,侵权类案件占比较大。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方面,案件所涉犯罪类型集中,犯罪对象以商标权为主,罪名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新疆法院坚持严惩犯罪理念,依法适用“从业禁止”禁令,全力保持高压打击犯罪。

  例如,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发出知识产权刑事判决禁止令,判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销售活动,对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起到良好引领示范作用。

  此外,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疆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疆区域创新发展的内生需求更加凸显。新疆法院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别是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赔偿力度,最大可能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针对案件办理中反映的相关行政管理及社会治理问题,各级法院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商业维权案件逐年增长

  据统计,近年来,商业维权尤其是批量维权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占比也较大。周志豪分析,商业维权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对于权利人来说,商业维权案件中的取证更为便捷、高效,且获赔率高;受权利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存在一定的逐利性。

  以商标商业维权诉讼案件为例,周志豪介绍,权利人大多会选择底层零售商作为被告,起诉前权利人一般会通过公证机关对其在被告处购买侵权产品的全过程进行公证,作为起诉证据。诉讼过程中,被诉的零售商法律意识淡薄,且大都存在经营不规范行为,往往无法提供其所售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权利人基于商业维权获得赔偿概率更高。

  针对此类案件,新疆法院强调严格保护,同时谨防权利滥用。在严格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惩恶意、重复侵权的同时,依法降低众多被诉小商户侵权的赔偿支持额度。既让侵权人付出侵权代价,也避免损害赔偿叠加导致权利人多重获利,引导权利人积极向侵权源头的制造商及生产商主张权利,合法、合理维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关于如何更好保护知识产权,周志豪表示,全区法院将聚焦主责主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

  新疆法院将加强条线指导,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强协同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多元解纷,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优化管辖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

  在服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新疆法院将加大对本土关键核心技术及八大产业集群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应用和新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新疆法院还将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司法案例信息研究中心,即“两基地一中心”,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合作;借助与新疆大学合作建立的外国法查明中心,积极开展“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专题研究;加强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