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一名外賣小哥,憑借著自己的努力去賺錢養家。但是今年4月,王某某在手機上看劇時,無意看到有一條廣告推薦——“澳門娛樂總站,注冊就送28元,周領38800元,月入120000元。”王某某看著充滿誘惑的廣告,懷著隻要管得住自己玩玩也無所謂,說不定還能賺點小錢的想法,點進廣告下載了這款賭博App。
進入App,上百種賭博的玩法讓王某某一時有些難以抉擇,最終還是選擇了自己以前娛樂時玩過的“十點半”。因為充值金額不多,王某某被網站分配到的房間也都是小額的房間。小賭怡情,但一個多月的時間,王某某也陸陸續續輸了近2000元。
但是王某某不知道的是,他所使用的賭博網站基站架設於境外,早已是我們公安機關重點關注對象。而他本人的違法行為也被公安機關及時發現。5月底,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到上級轉辦線索:城西轄區居民王某某涉嫌參與跨境網絡賭博。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對其參與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城西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王某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鏈接:
個人參與賭博怎麼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哪些行為和標准屬於賭博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被抓后還會有什麼代價?
一、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二、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四、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責編:劉沛然、楊陽)